前言
承攬管理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實務中最棘手卻無法忽視的一環。它不僅涉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更牽動事故發生後的法律責任分配。若流程設計不周,公司與職安人員可能在災害後陷入冗長訴訟,甚至被追究刑責。
在許多案例中,職安人員常誤以為自己只是幕僚,不必承擔刑責。但實務經驗顯示:就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責而言通常是不會把職安人員列為被告,因此多數情況不會主動將職安人員列為被告,罹難者家屬卻可選擇追加,使其被迫進入司法程序。因此大家可以透過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即可發現,不少案件確曾出現職安人員列名被告的情形。
因此,承攬管理程序文件,不僅是內部的管理工具,更是事故發生後能否自保的「法律盾牌」。本文將從法律依據、角色判定、合約整合、分階段實施、法律用語解讀,並延伸至 AI 的應用與限制,全面探討承攬管理程序的核心要點。
承攬商管理程序的關鍵目的
任何的管理文件很關鍵的核心是寫這一份文件的目的、還有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什麼,這會完全影響到整份文件的管理流程、細節、要求的強度,因此在這之前看過一些承攬商的管理文件,我發現他們的目的只是在要求承攬商做好安全衛生的工作,事業單位跳下來當成一個監督與要求的角色,甚至於有些事業單位要求自己的員工當工程監工並留存做為正式文件,這完全是分不清楚原事業單位(承攬商)、單純定作人(業主)以及定作人的協力義務所造成的,這會變成施工單位是一個被動地被配合事業單位的角色、因為變成一個有要求所以才做,這就變成一種警察抓小偷的循環(有人看才會做、沒人看就看心情),而這最糟糕的狀態就是在法院訴訟時把承商的責任轉移到自己的公司,罹災家屬向公司求償而承商變成連帶賠償,這不就是我們常說的「公親變事主」嗎?因此這樣的設計其實並沒有很好,因為在文件上所有的責任被歸類在發包的事業單位(定作人),而非把相關的責任架設在施工單位(承攬商)。
既然這樣的設計不好,那我們該怎麼設計承攬商管理程序呢?因此我們在這邊提出,一份真正有效的承攬管理程序,必須以「最壞情境思維」為出發點:
假設事故必然發生;
文件須能證明公司已盡注意義務;
公司與職安人員能切割責任;
承攬商必須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法律責任的依據
職安人員在承攬商的管理中不能只受限於職安更法的注意事項,因為如果發生事故的時候,有可能涉及人員受傷或是死亡的問題,因此應該要了解發生這些事情後可能會涉及的法規,所以我們不能只局限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而是要去涉及受傷死亡最主要的法律「刑法」和契約成立、賠償責任與金額的「民法」這兩個主要的訴訟規定,因此要規避責任,我們就需要知道法律所要求「應」該要做好的事項、「不得」做的事情以及「得」「宜」選擇性執行的強化事項有那些。
相信職安人員對於職安法的內容應該非常清楚,因此我們這邊補充民法與刑法需要關注的幾個重點法規以及法律用語的解讀
刑法
第14條:有注意義務卻未注意者,屬過失。
第15條:負有防止義務而未履行,與積極致害同責。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職安人員若疏於履行義務,即使無故意,也可能承擔刑責。
民法
第184條: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者,須賠償。
第188條:受僱人執行職務致損害,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賠償,除非已盡相當注意。
第189條:承攬人執行工作致損害,定作人原則上不負責,除非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 若合約或管理不當,法院可能認定業主「實質指揮監督」了承攬商,導致共同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定作人、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
第26條:共同作業場所需協調與聯繫。
第27條:交付工作時應告知危害並提供防護設施。
相關管理辦法:承攬管理、稽核紀錄須保存三年;健康檢查紀錄須保存七年至三十年不等。
法律用語的解讀
我們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也需要了解法條中常見的「應、不得、得、宜」四個字,代表不同的法律強度:
「應」:強制義務,必須執行。
「不得」:禁止行為,絕對不可為。
「得」:授權性質,法律允許但非強制。
「宜」:建議性質,未必違法,但事故發生時,可能被認為未盡「相當注意」。
👉 職安人員在設計程序時,必須區分清楚:
「應、不得」 → 必須落實,否則違法。
「得、宜」 → 可作為強化措施,避免訴訟時落入舉證劣勢。
定作人與承攬商的判定
由於我們必須先提到定作人與原事業單位該怎麼區分,而這是在發包前我們應該要關注的重點但同時也是很多職安人員所不能理解的,所以這邊我們將承攬區分為下面這三類來進行判斷業主與承攬商的簡易基準
判定基準
是否具備執行能力:完全無能力 → 定作人;有能力但外包 → 原事業單位。
是否直接指揮監督:若公司人員下達作業指令,責任恐與承攬商共同承擔。
是否履行告知協調:不論角色,義務皆不可忽略。
三種類型
與營業項目無關:例:化工廠蓋廠房 → 公司為定作人。
公司無能力執行:例:無塵室工程 → 公司為定作人。
公司有能力但選擇外包:例:日常設備維修 → 公司為原事業單位。
👉 正確角色判斷,是所有後續文件與合約設計的基礎。
接下來我們說明如何設計承攬管理程序文件應該要注意以下事項
合約與安全衛生的整合
承攬管理必須從合約開始,任何的法律防禦措施都是設計來的,否則責任模糊,訴訟時極難自保。
合約應包含
責任分工:明確業主與承攬商責任。
分階段管理:承攬前、入場前、施工中、完工後。
文件紀錄:風險評估、安全會議、稽核與通報紀錄,保存至少三年。
保險與賠償:要求承攬商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與勞工保險。
違約責任:違反安全要求者,得停工、解約或追償。
合約制式範本的必要性
公司內部合作:由職安人員、法務與律師共同擬定「承攬專用安全衛生範本」。
外部支援:若無相關人才,可委託職業安全衛生技師、工業安全技師或律師協助擬定。
透過制式的安全衛生合約範本,確保所有合約條款一致,降低遺漏風險,也為此先設立第一到安全防線。
分階段實施與權責
雖然法律上合約是承攬前後的界線,但實務上應以「入場前」為分界點,因為承攬商正式進入現場,才代表風險進入公司。
承攬管理四階段
承攬前(合約簽訂前)
採購主導,職安參與協同合作。
資格、事故紀錄審查。
確認範本是否需要調整或強化與安全條款納入正式合約。
入場前(合約簽訂後、進場前)
危害告知與教育訓練。
承攬商提交風險評估與相關的承攬與安全管理計畫。
確認防護設施是否能滿足法規與現場條件。
施工中
承攬商的自主作為(如:作業前的檢查、對於所屬人員的安全告知、、、等等)
職安人員與主辦人員的定期稽核、高風險作業許可與會議記錄。
安全異常缺失追蹤改善。
事故通報與應變。
完工後
驗收檢查、安全衛生績效。
完工報告與缺失修正。
文件歸檔保存。
👉 每一階段皆有責任人與應保存的紀錄,事故發生時,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AI 在承攬管理中的運用
AI 正逐漸成為職安人員的輔助工具,應用層面包含:
文件撰寫與審查
草擬承攬程序、合約條款,提供多版本參考。
檢查是否遺漏「責任分工、保險、違約條款」。
法律條文檢索
快速比對刑法、民法、職安法條文。
查找相關裁判案例,加速法規依據確認。
風險辨識
分析過往事故案例,建立危害預測清單。
協助承攬商在作業前進行風險評估。
紀錄與稽核管理
自動檢查紀錄完整性(如教育訓練、稽核表)。
確保保存期限符合法規。
AI 的限制與驗證
幻覺風險:AI 可能生成不存在的法條或案例。
責任不可取代:AI 不能替代專業判斷,職安人員仍需逐一比對官方法規與案例。
最佳實務:
使用 AI 產出後,必須再與政府公告法規、裁判書資料庫比對。
公司可建立「AI 輔助 + 人工驗證」的流程:AI 先草擬,職安與法務再確認。
👉 AI 在承攬管理中的角色,不是決策者,而是「快速生成與檢查的助手」。它能讓職安人員省下大量重複性工作,但最終責任仍必須由專業人員承擔。
結語
承攬管理的核心,不只是符合法規,更是企業與職安人員自保的關鍵。所有文件與紀錄,都應以「萬一上法院」為出發點來設計。
當承攬管理從合約開始,結合角色判定、採購與職安協同、入場前分界、分階段管理、法律用語解讀,再加上 AI 的輔助與人工驗證,公司才能建立一套真正具防護力的制度。最終目的,是確保責任正確歸屬於承攬商,而非讓業主或職安人員背上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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