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環境監測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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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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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自行執業之後,除了例行的業務也是會到各工廠進行作業環境監測的業務(之前都只是做自己公司內部的),面對不同的業主也遇到不同的狀況,但是對於環測的問題,大家似乎很迷戀於是否超過限值這件事情,因此產生了巨大的心理障礙,也造成大家都希望拿到低於限值的數據,法規已經將大家僵化跟綁死了(或許可以看看回歸初心的化學品管理),雖然我再之前就已經知道有這件事情了,但我真的不知道為數不少,因此在這邊我用我的觀點來談談作業環境監測這件事情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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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陋的真相毛毛蟲

[/et_pb_text][et_pb_image src=”https://www.hbesh.net/wp-content/uploads/2018/03/a7d9333d38c643aa78120d5e2962cda8_m.jpg” align_tablet=”center” align_last_edited=”on|desktop” _builder_version=”3.23″][/et_pb_image][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作業環境監測(以下簡稱環測)的目的到底為何,只是花個錢做做計劃書,請環測業者到公司來轉一圈、測一測,然後請環測業者出個很漂亮的數據(ND或者是低於法規限值,沒有低於限值就重測…等等)就這樣子嗎?這似乎在我看來好像是大家去演給政府看的大戲阿,我說的這場戲似乎每天都有可能正在發生,這樣子的環測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也正是這樣政府、環測業者、事業單位,原本是要形成一個互相協調互相制衡的管理機制,在環測業者與事業單位為求低限值的條件下,這種三角關係已經崩壞了。
在這邊不禁讓我想到一件事情,各位口口聲聲的在說職安人是要保護勞工、我們是在行善積陰德,但用這個觀點去看看上面的那場戲,似乎是在讓勞工接受暴露傷害後而在告訴勞工你的環境沒問題,這樣的場景對話似乎跟RCA有雷同之處阿,既然我們是要做一個好的職安人員,應該是希望去挖掘問題並去解決問題吧,而非是以鴕鳥心態去掩蓋問題的真相!因為真相絕對不是一隻美麗的蝴蝶而是一隻醜陋的毛毛蟲,但他卻是成為蝴蝶的必經之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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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監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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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測的目的到底為何,除了要知道真實的勞工暴露狀況之外,就是讓職安人員有所改善依據的基礎,一直都是ND或者是低於限值這樣到底有用嗎??
其實很多時候是大家怕被罰款吧,怕勞動檢查人員來說你們不合格而要罰錢,這件事情才是導致大家不想看到這真實的數據,再加上現在還要上傳數據大家就更怕的要死了,(OS:其實以前好像也都有上傳阿,有知道的前輩可以說一下吧),其實自行依照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實施的項目跟數據,似乎是不可以作為裁罰的依據,除非沒有做,因為執行的當下每個項目現場都沒有公職人員,也沒有告知是在做政府的執法行為,執行檢測的廠商也沒有迴避確保雙方利益的行為(因為是收你們的錢,不是收政府的錢),所以不應該是可以作為裁罰的依據,如果有人因此被罰的也歡迎留言私訊給我,因此這件事情大家應該是可以不用擔心數據有超標然後被開罰的事情,但是如果沒有進行相對應的措施的時候就有可能被開罰,開罰的依據可能是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而來的母法依據,這樣子各位是不是可以大概了解到一件事情,環測其實是評估現場環境的手法之一,並沒有代表太多的意義,但是重要的事情是知道現況之後的處置作為,這才是保護勞工、作業者的健康有利的行為。
不過大家也別忽略的一件事情,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裡面的項目遠低於具有勞工暴露容許濃度的項目,所以反過來思考勞動檢查人員帶著監測機構來進行非環測規範的化學品進行採樣分析與開罰,可不可能呢?因為職安法第12條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所以各位要思考的是有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的化學品,但卻不在作業環測監測實施辦法一定要實施的化學品該如何處置,未來有專篇再說明這類化學品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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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監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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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的比較偏向化學性的部份,那這邊稍微提一下物理性的部份,比如說噪音、高溫等等的東西,物理性是採用直讀式儀器,所以很快就可以知道了,所以偶爾會有一些業主會說之前都沒有超標,這樣超標要改善很麻煩這根本就無解…..的說法出現,大概就是希望再重測一次,但是這又分為一般環境的監測跟人員配戴的到底差在哪邊呢。。超標到底會怎樣呢??在這邊跟大家講一件事情,法規上暴露容許濃度只有針對化學品的部份並沒有說物理性的超標就要罰錢,但是相對的就是要有相對性的對應處理措施,比如要實施健康檢查、張貼告示、發放耳塞教導使用…..等等的,這些都是聽力保護計畫要做的事情阿,相對的想想化學品的部份,改善的過程為了企業能持續營運,各位如果能力可行的話,可以做呼吸防護具的計畫,也是要把超標的改善過程期間需要配戴的防護具寫在計劃書內。
一般環境的噪音與個人噪音的部份的區隔到底在哪,通常我都會建議各位一般環境噪音是在判斷哪些環境需要或可能配戴聽力防護具,人員的部份,當然是作為特殊健康檢查的依據,不過也跟各位再提一件事情,聽力保護與其他性質最大的不同點就是過度保護的問題,如果選用NRR30的耳塞使用在環境噪音是在90分貝的地方會比較好嘛?這樣會不會讓勞工不知道外面狀況反而造成意外,所以這也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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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監測實施的狀況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監測採樣過程各位可能要注意一些小問題,簡單的部分包含電池是否能夠使用到作業結束,儀器是否有校正,要不要抽校等等這些可能是事前都要先溝通好的,但是在這邊會在跟大家分別用現場跟非現場的狀況跟大家進行簡略的說明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現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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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線規劃問題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大家都要省時間越快弄好越快休息這應該是兩邊的期望,但是通常都可能帶的亂七八糟,原因可能是業務人員不熟悉、是找不到人、不知道放哪邊比較好等等的問題,但這些事情能被解決嗎?其實應該是可以被事前解決的,因為各位在這之前一定有計劃書,為什麼不要請技師把這些事情全部都規劃設想進去呢?那不需要工礦衛生技師的怎麼辦,其實也是可以事前先召開內部會議討論相關流程,這樣可以讓作業時間縮短 [/et_pb_text][/et_pb_column][et_pb_column type=”1_2″ _builder_version=”3.25″ custom_padding=”|||” custom_padding__hover=”|||”][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2)當日作業狀況不明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各位除了噪音設備是可以記錄噪音的逐時劑量以外,其他化學品就很難做到這件事情,當天勞工的作業狀況如果沒有被有效的記錄下來,就可能會發生一件事情就是數據不是資料的狀況發生,意思就是就只是個代表6小時的平均值,沒辦法去調查他的作業狀況或是地點是高的,這樣要改善就像瞎子摸象的感覺,沒辦法的正確改善,所以有看到有些公司會請勞工填寫作業時間跟內容,這樣也就可以有效的去拆解分析與探討問題的可能性,但也可以是另外一種方式可以有效的處理這樣的事情,就是寫作業環境監測計劃書的人確實到現場實施三現原理(三現的相關說明請點選解決問題的架構)讓作業環境監測更貼近實務 [/et_pb_text][/et_pb_column][/et_pb_row][et_pb_row _builder_version=”3.25″ background_size=”initial” background_position=”top_left” background_repeat=”repeat”][et_pb_column type=”4_4″ _builder_version=”3.25″ custom_padding=”|||” custom_padding__hover=”|||”][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3)配戴問題

因為背在個人身上的儀器可能會造成部分的不舒服,所以大家都會問休息時間可不可以放下來不要配戴,通常大家都會說可以將放在現場就好,但是這樣會出現一個問題,勞工會放那邊呢??就我個人看到的部分,通常都會是在現場溶劑或噪音源的旁邊,試問一下各位這樣的方式真的會符合勞工的個人採樣嗎?這好像跟作區域採樣一樣,所以在這邊最好方式是就揹一整天不能卸,或者是到休息區的時候在卸下來。 也是有些人是直接將個人的噪音劑量器放置在馬達上面去偵測噪音,就是噪音數值標高,如果有聽力損失可以爭取職業病,各位這樣聽下來會有啥問題,與勞工組成勞工正義聯盟,抗惡老闆、打擊慣老闆,讓老闆重視工安。。各位會是這樣嗎??如果是慣老闆或惡老闆,會有下面這幾個情境 A:會先把你開除然後再找另外一個便宜的人來處理這件事情 B:製程轉移到其他地方,勞工失業資遣 C:讓你加班趕文件(沒錢過勞),把這件事情處理好,然後忙了一圈又覺得被勞工耍了(心情傷心) 上述的狀況好像都是害到自己並沒有比較好耶,所以各位為了避面這樣的問題還是要將勞工的配戴習慣弄好會比較省事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非現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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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D數據的強化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ND數據有沒有辦法改善,有沒有辦法拿到有效的數值,在這邊我想到的方式有下面幾個 A:採樣流速加大 B:採樣時間加長 C:分區段採樣 D:採用其他的分析手法:比如用可以偵測極限更低的儀器(PPM等級換成ppb等級),其他環保或食品的分析手法 E:高解析度的直讀式儀器 但是在A跟D會有不符合檢測方法產生的問題,所以這部份也是要與作業環境監測機構進行好事前的溝通與取得共識 [/et_pb_text][/et_pb_column][et_pb_column type=”1_2″ _builder_version=”3.25″ custom_padding=”|||” custom_padding__hover=”|||”][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2)最高容許濃度的問題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在這邊大家應該都會知道一件事情就是最高容許濃度的問題,最高容許濃度是勞工任何時間不得暴露在這個濃度以上,而現在的檢測方式有辦法知道最高的容許濃度的數值嗎??似乎是不行的,因為都是利用採樣幫浦進行採樣後再分析,這個數值是代表採樣期間的平均濃度,所以很難證明這件事情,唯獨可能的方式是採用直讀式儀器,但直讀式儀器卻也沒辦法做為檢測依據,雖然是這樣,在法規的不健全體制下,我思考的是最高容許濃度的觀念,也是可以運用在其他的化學品上,所以使用直讀式儀器也可以作為一個自我評估的方式,相對的也是可以呼應到(1)ND數據的部分問題 [/et_pb_text][/et_pb_column][/et_pb_row][et_pb_row _builder_version=”3.25″ background_size=”initial” background_position=”top_left” background_repeat=”repeat”][et_pb_column type=”4_4″ _builder_version=”3.25″ custom_padding=”|||” custom_padding__hover=”|||”][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3)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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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分析報告要去確認一下儀器的校正記錄,還有化學品圖普的問題,如果自己有化學分析實驗室的話,建議可以委託他們幫你們進行判別,有時候看完之後就可能會發現不一樣的化學品的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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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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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這邊也在跟各位做一下小小的總結,其實作業環境監測這件事情,除了是要做好檢測當時的工作以外,但是相對的前端計畫書的完整跟現場狀況的檢視都是一些可以協助執行的狀況更貼近於人員的暴露實態,另外也希望各位可以跳出法規限值這件事情,真誠地去面對實際的數據與真實的狀況,這樣或許會更對勞工有所助益,也可以發揮自己真正的專長和價值。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saved_tabs=”all”]

延伸閱讀

淺談作業環境監測事項 規劃作業環境監測之前的工作 回歸初心的化學品管理 化學品管理的前期作業 化學品管理法規實務執行面 [/et_pb_text][et_pb_text _builder_version=”3.27.4″ saved_tabs=”all”]

文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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